一、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殊病种”?
为减轻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将“恶性肿瘤、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肝移植、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心脏移植及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规定为特殊病种,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规范》,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我院目前可申办的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
二、能同时在几家医院享有特殊病的待遇?
自2023年1月1日起,同一种“特殊病种”可以选定2家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病备案,仅在办理备案的医院门诊享受特病待遇,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三、特殊病种如何报销?
一个年度缴纳住院起付金1300元。(但需要注意如果您第一次住院为普通身份,那么办理了特殊病之后还需再启动一个650元起付金,之后在一个年度内无需再交起付金)。在选定医院门诊就医,符合治疗“特殊病种”的相关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四、特殊病办理流程
挂号就诊e医师填写特病申请表并开具诊断证明e持医保卡、申请表及诊断证明书到医保办办理特病备案e持医保卡到办卡处办理特病身份关联。
五、特病没到年限,能否转至其他医院?
可以。具体流程为:到住院处开具费用结清证明e医保办公室办理特病注销手续e第二天持特病注销单及医保卡到需要办理特病的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特殊病费用报销待遇表(同住院待遇)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
1300-3万 |
3万-4万 |
4万-10万 |
10万-封顶 |
封顶金额 |
在职 |
1300元 |
85% |
90% |
95% |
85% |
50万 |
退休 |
91% |
94% |
97% |
80% |
||
城乡居民(老年人及劳动年龄内居民) |
1300元 |
75% |
25万 |
|||
学生儿童 |
650元 |
75% |
25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