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修医师管理,保证进修质量,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进修医师条件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
2. 进修时间半年或一年,能够承担病房进修的相关工作。
二、 进修医师招收管理
1. 进修医师招收时间:每年招收进修生2次,一般为三月及九月;每期报名截止时间为当年一月及七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医务处提前1个月发放进修通知。
2. 进修医师招收程序:进修人员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网页(网址www.bjzhongyi.com)“进修管理”下载“进修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医务处邮箱(E-mail:zyyyywcjx@sina.com)。 经医务处审核合格者,将发放进修通知书,进修医师按规定时间持进修通知书及相关文件来院报到。
3. 进修培训费:按照北京市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收取进修培训费,标准:一年8000元,半年4000元。进修培训费一次性交齐,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进修培训费一律不退。在我院进修期间,进修人员食宿自理。
本市进修人员报到时可交支票。外省市进修人员在接到进修录取通知后于报到前15日将进修培训费汇出,务必注明汇款项目(进修培训费)、汇款人姓名、汇款单位,以便报到时核查。
单 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汇 款 帐 号:01090325200120111631834
开 户 银 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4. 进修医师报到:进修人员请按指定时间持进修通知书、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来我院医务处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达者,须事先与我院医务处联系,否则不予保留名额。选送单位不能自行更换他人。
三、 进修医师管理
1. 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接受医务处和进修科室的双重管理。
2. 进修医师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医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进修医师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病历管理、计算机操作等,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临床进修。
3. 进修医师业务培训:医务处定期组织各学科专家为进修医师进行专业讲课。
4. 进修医师进修科目管理:医院根据进修人员申报专业安排进修科目,进修医师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不能安排与进修无关的内容;确实需要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公函,经医务处批准并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5. 进修医师业务管理:进修医师经医务处审批、门诊部备案,进修期间可在门急诊独立应诊及在病房承担住院医师工作,未获得批准医师不得独立接诊病人。在病房进修期间,进修医师完成手工书写5份病历,经科主任审查签字、院质控办检查、交医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独立管理病人。进修医师在独立管理病人过程中如出现医疗差错、事故则取消其独立工作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进修资格。进修医师不可接待外宾应诊。
6. 进修医师个人管理
(1)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要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上岗;
(2)进修医师要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心电图、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北京中医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由于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派送单位。
(3)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寒暑假。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医务处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取消进修资格。
(4)进修医师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脱岗,严防事故差错发生。对擅离职守、违反诊疗操作规程造成医患纠纷或设备损坏者,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取消进修资格。
(5)进修医师应具有良好医德,廉洁行医。
四、 科室进修管理
1. 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医师。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进修医师,科主任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处批准后方可接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生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2. 进修医师培养目标: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医师要求制定进修医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包括门诊、病房、相关科室的轮转及讲课计划)。
3. 带教医师资质: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医师工作,带教医师为高年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4. 进修医疗质量管理: 各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培养计划对进修医师进行培养及岗位锻炼,进修医师经科室同意、医务处批准后可承担住院医师工作,履行住院医师的岗位职责。对不适合本专业进修学习者,可提出取消进修资格的意见,并报医务处,经审批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5. 出科考试:进修医师出科前应进行出科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示教查房,实际操作等。
五、 进修医师结业管理
1. 学习论文及心得。进修期为1年者需完成进修论文1篇,进修期半年者需完成进修心得1篇,结业前交医务处,存入进修医师技术档案。
2. 进修医师进修期满,医务处根据其考勤、业务考核成绩(包括病历成绩和出科考试成绩)、科室鉴定及进修论文/心得进行结业审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医师出现缺勤超过1个月或结业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3. 进修医师离院管理:进修医师必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医务处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医师,医务处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5日开始实施,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进修医师管理办法(2014年试行)》同时废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2020年9月14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每年3月份、9月份招收进修生;每期报名截止时间为当年一月及七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医务处提前1个月发放进修通知。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可以招收以下专业的进修生:
华北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急诊、外科、皮肤科、脾胃病科
国家级重点专科:皮肤科、针灸科、急诊科、脾胃病科、心血管科、疮疡外科、肿瘤科、护理学
国家局重点专科:皮肤科、针灸科、肿瘤科、脾胃病科、心血管科、疮疡外科、急诊科、骨按科、肾病科、妇科、心身医学科、护理学、药学部
市级重点专科:肺病科、儿科、痹症科(风湿病科)、肛肠科、康复科
院级重点专科:肝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老年病科
临床科室:口腔科、推拿科、男科、血液病科、内分泌科、乳腺科、普外科、肾外科、疼痛科
其他相关科室:放射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核医学科、麻醉科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执业资格,除放射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核医学科、麻醉科外原则上要具备中医执业资格;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
符合条件者可从北京中医医院官网上下载进修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与5证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一同快递邮寄我院医务处。
地址:北京东城区美术馆后街69号
北京中医医院景美办公楼医务处409收
邮政编码:10001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医务处地址:北京东城区美术馆后街69号,
北京中医医院景美办公楼医务处409
邮编:100010
邮箱:zyyyywcjx@sina.com
电话:010-87906521
联系人:高建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为规范进修护士管理,保证进修质量,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进修护士条件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持护士执业证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2. 进修时间至少三个月,能够承担病房进修的相关工作。
二、 进修护士招收管理
1. 进修护士招收时间:每年招收进修生2次,三月及九月;每期报名截止时间为当年二月及八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 进修护士招收程序:进修人员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网页专业版(网址www.bjzhongyi.com)“医护工作-医政管理-进修管理”下载“护士进修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护理部。 经护理部审核合格者,将邮寄进修通知书和医疗安全责任承诺书,进修护士按规定时间持进修通知书及相关文件来院报到。
3. 进修培训费:按照北京市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收取进修培训费,标准:一年8000元,半年4000元,三个月3000元。进修培训费一次性交齐,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进修培训费一律不退。在我院进修期间,进修人员食宿自理。
进修人员报到时可交支票、现金,不支持刷卡。进修人员在接到进修录取通知后于报到前15日将进修培训费汇出,务必注明汇款项目(护士进修培训费)、汇款人姓名、汇款单位,以便报到时核查。
单位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银行帐号:0109 0325 2001 2011 1631 834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4. 进修护士报到:进修人员请按指定时间持进修通知书、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安全责任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来我院护理部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达者,须事先与我院护理部联系,否则不予保留名额。选送单位不能自行更换他人。
5. 进修护士于报到日在护理部租用胸卡、饭卡,押金15元/人,只收现金。
三、 进修护士管理
1. 进修护士在进修期间接受护理部和进修科室的双重管理。
2. 进修护士实行岗前集中培训: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修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计算机操作等,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临床进修。
3. 进修护士业务培训:护理部组织各学科专家为进修护士进行中医护理操作等讲课。
4. 进修护士进修科目管理:医院根据进修人员申报专业安排进修科目,进修护士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不能安排与进修无关的内容;确实需要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公函,经护理部批准并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5. 进修护士业务管理:进修护士经带教老师评估-科室考核-护理部审批,进修期间可承担临床护士工作,未获得批准护士不得独立进行护理操作。进修护士在独立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医疗差错、事故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取消其独立工作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进修资格。
6. 进修护士个人管理
(1)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要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上岗;
(2)进修护士要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心电图、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北京中医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由于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派送单位。
(3)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寒暑假。事假3天以内由护士长批准,3天以上须经护理部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取消进修资格。
(4)进修护士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脱岗,严防事故差错发生。对擅离职守、违反诊疗操作规程造成医患纠纷或设备损坏者,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取消进修资格。
(5)进修护士应具有良好医德医风。
四、 科室进修管理
1. 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护士。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进修护士,护士长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接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生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2. 进修护士培养目标: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护士要求制定进修护士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包括门诊、病房、相关科室的轮转及讲课计划)。
3. 带教护士资质:各科室应设专人(主管护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护士工作。
4. 进修护理质量管理: 各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培养计划对进修护士进行培养及岗位锻炼,进修护士经科室同意、护理部批准后可承担护理工作,履行护士的岗位职责。对不适合本专业进修学习者,可提出取消进修资格的意见,并报护理部,经审批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5. 出科考试:进修护士出科前进行统一出科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示教查房,实际操作等。
五、 进修护士结业管理
1. 学习论文及心得。进修期为1年者需完成进修论文1篇,进修期半年者需完成进修心得1篇,结业前交护理部,存入进修护士技术档案。
2. 进修半年及以上的护士进修期满,护理部根据其考勤、业务考核成绩、科室鉴定及进修论文/心得进行结业审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护士出现缺勤超过1个月或结业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3. 进修护士离院管理:进修护士必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护理部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护士,护理部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4. 进修护士离院前退还胸卡、饭卡,返押金15元。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13日开始实施。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护理部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