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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探视须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5 23:21:18

    一、探视时间:每周二、五、六、日下午15:00—19:00,非探视时间谢绝探视。

  二、探视危重病人凭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

  三、当日手术病人,可准许其家属凭手术通知单探视。

  四、因病情确需陪住者,由病房主管医师决定,病房护士长发给陪住证,陪住人员换班应在病房一层门口进行。

  五、探视陪住人员要服从医护人员管理,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六、探视具体办法:

    1.每位住院病人每次探视人员不得超过5人;

    2.探视家属需先在医院大门口探视接待室领取探视证,每张探视证交押金2元;

    3.结束探视后凭探视证到发证处退押金;

    4.探视家属请于晚19:00前离开,办理押金手续,过时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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