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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为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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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22:5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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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工作会议,认定我院等46家机构为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出席会议,并为各单位授牌。我院王国玮副院长与会。 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是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以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为主体,能够承担国际合作任务的机构,是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和技术服务等国际合作交流的骨干机构,将成为承担政府间合作项目、高水平国际合作的平台,以及展示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的窗口和中医药国际化高层次人才的孵化源地。 本次认定的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包括28家医疗机构、11家教育机构和7家科研机构。这些单位均满足5项基本条件:一是具备较好的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基础;二是在中医药专业领域拥有特色和优势项目; 三是有相应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保护及中医药保密制度;四是设有专门的外事管理机构和外事管理制度;五是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合作基地入选后即进入为期三年的合作实施期。在此期间,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国际合作任务。基地还将设立专职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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