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加入收藏 · | · 网上挂号 · 便民查询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医医院 >> 新闻动态 >> 诊疗信息 >> 正文 | 今天是: |
| 五项突破 助火针焕发新活力 | |||
| 作者:针灸科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1-9 |
|
||
|
火针疗法,是用一种特制的针具,经加热烧红后采用一定的手法刺入到人体的腧穴或患处,以达到祛除疾病目的一种针灸治疗方法。 突破热病用针禁忌 火针借火热之力刺入穴位,属温法,具有温阳祛寒、疏通气血的作用。因此,临床多用来治疗寒邪为患、偏于阳虚诸证。一般认为只适用于祛寒,不可用于热证。但贺老经临床证明,火针可以治疗一些热证。古人曾提出“以热引热”,“火郁发之”的理论。热毒内蕴,拒寒凉之药不受,清热泻火之法没有发挥作用之机,而火针疗法有引气和发散之功,因而可使火热毒邪外散,达到清热解毒的作用。临床可治疗乳痛、颈痛、背痛、缠腰火丹及痄腮等。 突破面部用针禁忌 古人认为,面部禁用火针。如高武在《针灸聚英》中提到:“人身之处皆可行针,面上忌之。”因火针后,局部有可能遗留小疤痕,加之古代火针较粗的限制,因此古人认为面部应禁用火针。 突破留针禁忌 古人认为,火针不留针,针后速去针。如高武在《针灸聚英》提到:“凡行火针,一针之后,疾速便去,不可久留。” 突破连续施用禁忌 贺老突破性地确立了火针施术间隔时间。传统认为,“凡下火针须隔日以报之”。而贺老结合多年临床经验提出,火针施术间隔时间应视病情而定,急性期与痛症可连续每日施用火针,但不应超过3次,慢性病可隔1—3日一次。 突破治疗病种范围 《内经》提到火针疗法的适应证有:痹证、寒证、经筋病、骨病。《针灸甲乙经》强调火针的适应证为痹证和寒证。《备急千金要方》将火针疗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外科的疮疡疖肿。《针灸资生经》将火针的应用大大扩展,最早应用于内脏疾病,涉及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和腰痛等疾病。明代是火针疗法的鼎盛时期,《针灸聚英》系统整理火针,应用范围更加扩大。到清代应用范围更加广泛,用于眼科、瘰疬、痰核。 |
|||
|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地理位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 隐私声明 | 版权所有 | 管理登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