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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门诊医保患者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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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16: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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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规定,医保患者就诊时必须携带和出示医保手册,否则当次就诊费用按自费处理。
我院于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医保信息上传,为保证医保信息准确上传和不影响患者报销,请非扫描器采集医保手册号的患者尽快来我院进行数据核对。
我院已将所有手册号错误的医保患者就诊类别修改为“现费”,并在患者姓名后加“(错误)”的提示。患者如果发现有(错误)的提示,请立即持医保手册到办卡处修改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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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200100 责任编辑:2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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